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该工程的关键线路为:①—③—⑤—⑥(或B→E→G)。计算工期应以各项工作的最早时间进行计算,可以根据公式计算法或图上计算法计算出各项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终点节点的紧前工作最早完成时间最大值即为计算工期,因此计算工期为390天,按此计划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及理由的分析具体如下:
(1)情况(1),不能获得工期补偿。
理由:工作A延期没有超过总时差;可以获得费用补偿,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
(2)情况(2),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理由: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该风险。
(3)情况(3),不能获得工期补偿。
理由:虽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可抗力的工期风险,但工作C是非关键工作,延期没有超过总时差;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
(4)情况(4),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理由: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1)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延期补偿为30天。
(2)理由:工作A和工作C的延期虽均是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但因其均不在关键线路上且未超过其总时差,对总工期不造成影响,所以不能得到工期索赔;B工作延期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不能得到工期索赔;E工作延期是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引起的,且在关键线路上,故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得到补偿。所以施工单位可以获得30天的工期赔偿。
(1)施工单位应得到10天的租金补偿,补偿费用为10×1500=1.5(万元)。
(2)理由:因为工作A的延长导致该租赁机械在现场的滞留时间增加了10天,工作B不予补偿。
事件1中标准试验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不妥,项目部应将试验报告和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后实施。
(1)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要求不正确。
(2)理由:对于隐蔽工程揭开后不符合合同及规范的要求的,由承包商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为这是承包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