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正确答案】(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这就表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之一。
   (2) 两者的联系还表现在:①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是经营者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要调整的则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而在商品经济中,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是相互依赖,不可分离的。经营者的生存和发展完全有赖于对消费者的占有,而要实现这一点特别是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只能通过彼此之间的相互竞争,即对消费者的争夺来实现。因此,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和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便成了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两个交互运行的链条。因此,我们可以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和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的紧密联系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产生了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②从规范竞争行为而言,竞争法禁止竞争者实施包括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反竞争行为;从保护消费者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生产经营者实施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包括反竞争行为在内的各种行为。实质上,国家通过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规范竞争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以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进一步看,我们甚至可以说,两法之间还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例如,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关规定是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内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李昌麒、许明月教授认为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内容体系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其中就包括“关于维护消费者交易公平的法律规范”。“这是为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公平,保护消费者经济利益方面的法律规范。它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关规定,关于商品、服务、价格、计量方面的规定,关于消费合同方面的规定等。”③所有的不正当竞争都会损害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有些是直接损害竞争者和间接损害消费者,如假冒商标和损害竞争者商业信誉;有些是直接损害消费者和间接损害竞争者,如虚假广告和搭售。即使以排挤竞争者为目的的亏损性销售,表面上对消费者有好处,但这种做法将会导致市场支配地位的产生,因此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据此,我们可以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15条所列举出的9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6、7条依性质应归于限制竞争的行为除外),根据其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可大致分为直接损害消费者和间接损害消费者两类。其中,直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三种,即虚假广告(第9条)、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第12条)、有奖销售(第13条)。间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六种:假冒(第5条)、贿赂(第8条)、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倾销(第11条)、损害竞争对手的信誉(第14条)、串通投标(第15条)。并且通常构成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假冒、误认等都是以消费者的认知为标准。
   (3)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①调整对象不同。不正当竞争法着重处理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同时给竞争结果的批判接受者——消费者以保护,其根本目标是维护竞争的有序进行和竞争结果的公正性。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于对消费者权利的充分揭示和全面保护:消费者具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公正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应提供安全的产品、真实的信息,明码标价。②调整方法不同。两法虽然都采取了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相结合的方法,但是,对于竞争秩序的干预和维护,国家有关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担主要职责;而消费者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则更多地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以及司法救济来实现。
【答案解析】应从两者的联系和区别两方面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