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修信一般由初审者撰写, 并需遵从复审、 终审的意见。 大多在复审决定后便可起草退修信, 在征求终审意见后以出版单位名义正式发出。 对那些内容比较复杂、 处理难度较大的稿件, 最好在终审决定后由三个审级的编辑人员共同讨论以后再写。 退修信的内容应包括的要点有: ①肯定稿件的优点; ②指出稿件的不足之处,这是退修信的主体内容; ③提出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④提供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