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 某项目业主分别与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 土建施工合同约定:管理费为人、材、机费之和的10%,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之和的6%,规费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5%,增值税率为11%,其中: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同工期为100天。 设备安装合同约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人工费为基础,其费率分别为55%、45%。规费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5%,增值税率为11%,其中: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同工期20天。 土建施工合同与设备安装合同均约定:人工工日单价为80元/工日,窝工补偿按70%计算;机械台班单价按500元/台班,闲置补偿按80%。计算。甲乙施工单位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如图5.9.1所示。
问答题
分别指出事件1—4中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事件一费用和工期索赔成立,工程地质资料由业主提供并负责,且A工作为关键工作,由于工程地质资料不符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可以索赔。 事件二费用和工期索赔不成立,剝露后重新检验发现预埋件尺寸、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直接负责,所以属于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费用和工期不能索赔。 事件三乙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的工期和费用成立,S是关键工作且发生延误是因为业主采购的设备配件缺失造成,属于发包方原因,费用可以索赔,向业主索赔2天工期成立。 乙施工单位向甲施工单位索赔的工期不成立,事件1和事件2对乙施工单位的工期没有影响,且甲、乙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向甲施工单位索赔工期。 事件四乙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不成立,由于乙施工单位安装设备故障和调试设备损坏,属于乙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所以不能向业主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甲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成立,由于乙施工单位安装设备故障和调试设备损坏,属于乙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但是由于甲乙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甲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提出工期和甲施工单位的窝工和机械闲置费用索赔。 甲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甲、乙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是甲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再向乙施工单位索赔。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事件2中,业主代表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业主代表的做法妥当,经监理人检查质量合格或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掲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事件1—4发生后,图中E和G工作实际开始时间分别为第几天?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事件1一4发生后,实际工期为50+20+2+6+30=108天,其中E为关键工作,所以E的开始时间 为第79天(78天末)。由于A工作延长3天,D工作延长2天,所以G工作的最早第81天幵始(80天末)。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业主应补偿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的费用分别是多少元,可批准延长的工期分别为多少天?(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费用索赔的计算 甲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费用为事件1和事件4的索赔费用之和。 事件1赔偿的费用=(50×80+100×50)×(1+10%)×(1+6%)×(1+5%)×(1+11%) =12230.76(元) 事件4赔偿的费用=(36×80×70%+6×500×80%)×(1+5%)×(1+11%) =5146.85(元) 因此,甲施工单位的索赔=12230.76+5146.85=17377.61(元) 乙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费用为事件3的费用。 即:乙施工单位的索赔=[(5000+25000)+5000×(55%+45%)]×(1+5%)×(1+11%) =40792.50(元) (2)工期索赔的计算 甲施工单位的索赔=3+5=8(天) 乙施工单位的索赔=2天
【答案解析】解析:事件1:甲施工单位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的赔偿。由于事件1属于新增工作,因此,费用赔偿应该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事件1涉及了人工费的增加以及机械费的增加。 按一般计税方法时,增值税=税前造价×11%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赔偿的费用=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50×80+100×50)×(1+10%×(1+6%)×(1+5%)×(1+11%) =12230.76(元) 因为A工作在关键线路上,总时差为0,A工作延误3天。因此,赔偿工期为3天。 事件2: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的赔偿。 事件3:乙施工单位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的赔偿。乙施工单位获得的费用赔偿主要是购买本应该由甲方提供但是甲方却没有购买的材料而发生的费用,该工作属于合同以外的新增工作,新增工作的费用赔偿应该计算管理费及利润。 赔偿的费用=(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5000+25000)+5000×(55%+45%)]×(1+5%)×(1+11%) =40792.50(元) 因为S工作在关键线路上,总时差为0,S工作延误2天。因此,赔偿工期为2天。 事件4:乙施工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而由于业主延误在先,因此甲方可以向业主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甲方提出的费用索赔主要涉及窝工36个工日以及机械闲置6个台班。窝工及闲置不能索赔管理费和利润。 赔偿的费用=(人工费+机械费)+规费+税金 =(36×80×70%+6×500×80%)×(1+5%)×(1+11%) =5146.85(元) 事件1—事件3发生以后,网络计划调整如图5.9.2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