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车辆自燃案索赔

   [案情简介]
   某年5月12日,李某购得新车一辆,并于当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同年7月13日,李某驾车回家停车大约5分钟后,由于线路问题该车起火,并完全烧毁。事故发生时停在旁边的一辆捷达轿车亦被烧坏。事发后,李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该车销售商打电话求救。保险公司迅速赶到现场,鉴定事故的原因为自燃,同时核定被烧伤的捷达轿车损失为12000元。该车生产厂商在接到销售商的通知后也赶到现场。经过勘验,厂方同意赔偿李某同型号的新车一辆。事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捷达轿车赔偿要求,遭拒绝后上述法院。
【正确答案】分析与结论:
   1.本事故的原因为自燃。自燃导致捷达车受损并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承保的范围。从案情介绍得知,车辆处于停放状态,且李某当时已离开车辆,因而并非是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自燃而导致了捷达车受损。即该捷达车受损并不符合第三者责任险的构成要件,所以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2.自燃系产品本身缺陷所致,李某对捷达车承担了修理费用,据此可向其购买车辆的生产商或销售商提出索赔。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