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5年4月1日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自己所有的桑塔纳轿车投保了财产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期限1年。投保时张某告知保险公司轿车的用途是家庭自用代步工具。不久张某的妻子王某下岗,自2005年6月1日开始,王某使用该车进行出租车营运服务,张某将该情况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2005年10月5日,张某驾车与全家人一起到郊外游玩,途中与一横穿马路的夏利车相撞,经交通部门鉴定,该起事故由夏利车司机陈某负全部责任。经鉴定,桑塔纳轿车发生事故时的价值为18万元,轿车的价值损失 50%,鉴定费用为2千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如果张某没有将桑塔纳轿车改变用途的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保险法》第37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即使没有将轿车用途改变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因为保险事故并不是因为保险标的危险承担的增加而发生,所以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多选题 保险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保险赔偿金的数额为: 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题中,保险价值为18万元,保险金额为20万元,因此保险金额应为18万元,由于轿车价值损失50%,所以保险公司应支付9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根据《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2千元的鉴定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该项费用不属于保险赔偿金,所以A选项正确。
多选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____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张某在获得保险赔偿前,当然有权要求陈某赔偿,但是如果张某免除了陈某的赔偿责任,则不再享有取得保险赔偿金的权利。张某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保险赔偿金,则意味着张某的损失得到了全部的填补,张某不能要求陈某再赔偿,同理,张某从陈某处获得了全部赔偿,则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再支付保险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