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
甲继承一套房屋后,在办理产权登记前是否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甲不必通过办理房屋登记,就可以依据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和甲、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①甲拥有房屋所有权,自然有权处分该房屋。 ②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因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③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因此,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④乙只能依据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丙、丁、戊能否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①因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而,丙、丁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丙在法定期间的1年除斥期间内主张撤销权的,则该合同无效,丁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超过1年期限的,因可撤销合同转化为有效,丁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②不管丙、丁达成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办理登记过户,戊就可因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