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6年下半年开业的大华娱乐公司设在某县城,2016年度经营情况如下:(1)全年歌舞厅取得收入650万元,与歌舞厅相关的烟酒饮料收入200万元,高尔夫球馆和保龄球馆分别取得收入230万元和160万元。(2)投资收益科目记载: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万元,购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万元。(3)全年发生经营成本250万元、经营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20万元)。上述成本、费用中不含工资及工资附加的“三项经费”。(4)经有关部门批准向职工集资100万元,用于弥补经营资金不足,集资期限10个月,支付利息8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5)公司全年有职工100人,实发工资总额246万元,并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5.92万元、职工福利费34.4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25万元。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以下金额均为合计金额):(1)计算公司全年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计算投资收益应计入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工资及工资附加“三费”金额;(4)计算2016年度该娱乐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应缴纳增值税=(650+200+230+160)÷(1+6%)× 6%=70.19(万元) 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70.19 ×(5%+3%+2%)=7.02(万元)县城、镇城市建设税税率为5%。

(2)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因此投资收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 

(3)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比例=246×2%=4.92(万元),超标1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46 × 14%=34.44(万元),不用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46×2.5%=6.15(万元),超标2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金额=246+4.92+34.44+6.15=291.51(万元)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50+200+230+160)×5‰=6.2(万元),20×60%=12,6.2小于12,实际发生20万元,所以应调减管理费用=20-6.2=13.8(万元)利息费用可以扣除=100×6%× 10/12=5(万元),实际发生额8万元,税前只能扣除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50+200+230+160)÷(1+6%)+15-250-120-200+13.8-5-291.5)}×25%=83.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