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地位于繁华商业街,A公司于2010年5月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但是获得使用权年限是商业用地的最高出让年限,并于2011年5月在此地块上建成一座砖混结构的写字楼。经济耐用年限为35年,残值率为5%。假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由国家无偿收回。
(1)当时该写字楼的造价是3000元/m
2,2011年5月至评估基准日间,物价每年上涨2%。
(2)该被评估房地产,2015年1月订约了2年期的租约,整幢出租月租金收入为3万元。评估基准日预计同类房地产年租金应为1000元/m
2;空置率为22%,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管理费以年租金的3%计算。
(3)各年修缮费以评估基准日房屋现值的1.5%计算;各年保险费以房屋评估基准日现值的3‰计算;土地使用税以每年2元/m
2计算。
(4)假设建筑物的还原利率为10%,土地还原利率为8%。
(5)该土地面积360平方米,建筑面积510平方米。
要求:试评估本例房屋基地在2017年5月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房屋的重置成本=3000×510×(1+2%)6=1723028.5(元)
(2)计算房屋现值
①房屋年贬值额
商业用地的最高出让年限是40年,但是房屋建设完成于获得土地后的第一年,所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是40-1=39年,房屋的使用寿命年限是35年,折旧年限应该是取两者中的短者,同时由于房屋使用寿命小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计算折旧应该考虑残值,所以年贬值额=建筑物重置价×(1-残值率)/使用年限=1723028×(1-5%)/35=46767.92(元)
②房屋现值=建筑物重置价-年贬值额×6=1723028-46767.92×6=1442420.5(元)
(3)计算房地产总收入
年租金总收入=1000×78%×510=397800(元)
(4)计算房地产年总费用
①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故应纳房产税为:397800×12%=47736(元)
②管理费以年租金的3%计算:397800×3%=11934(元)
③修缮费以房屋现值的1.5%计算:1442420.5×1.5%=21636.3(元)
④保险费以房屋现值的3‰计算:1442420.5×3‰=4327.26(元)
⑤土地使用税以每年每平方米2元计为:2×360=720(元)
⑥房地产年总费用=47736+11934+21636.3+4327.26+720=86353.56(元)
(5)计算房地产净收益=397800-86353.56=311446.44(元)
(6)求取土地纯收益
①房屋年净收益为:
1442420.5/(P/A.10%.29)=1442420.5/9.3696=153946.86(元)
②土地纯收益=房地产的净收益-房屋纯收益
=311446.44-153946.86=157499.58(元)
(7)求土地使用权价格
评估基准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是:40-7=33(年)
土地总价=157499.58×[1-(1+8%)33]/8%
=157499.58×11.5139=1813434.41(元)
土地单价=1813434.41÷360=5037.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