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城酒厂生产销售粮食白酒,并销售进口分装的葡萄酒,2018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收购酿酒用高粱40吨,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80000元。 (2)生产销售高粱白酒18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6000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140.4元;该酒厂当期没收到期未退的高粱白酒包装物押金5000元。 (3)外购粮食酒精2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0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000元,该批酒精90%用于粮食白酒的生产、10%用于职工福利。 (4)进口葡萄酒30吨,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600000元,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40000元,保险费无法查明,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费并取得了海关填发的税款专用缴款书;向进出口货物代理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了代理报关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元。 (5)领用25吨进口葡萄酒进行分装,装瓶后全部销售,不含税出厂价800000元。 (6)将本酒厂2017年5月购置的一间门面房转让给其他单位,购置时取得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0元,转让时不含税价210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酒厂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农产品单耗数量为1.8;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葡萄酒进口关税税率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投入产出法,该酒厂收购高粱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2)该酒厂进口葡萄酒应向海关缴纳的关税。(3)该酒厂进口葡萄酒应向海关缴纳的消费税。(4)该酒厂进口葡萄酒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5)该酒厂当期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6)该酒厂销售高粱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7)该酒厂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8)该酒厂销售高粱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9)该酒厂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10)该酒厂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按照投入产出法,该酒厂收购高粱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核定抵扣进项税计算过程,高粱耗用数量=18×1.8=32.4(吨)允许抵扣高粱进项税=32.4×80000/40×17%/1+17%=9415.38(元)

(2)进口葡萄酒应缴纳的关税, 题目给定的进口关税税率10% 进口葡萄酒应纳关税=600000+40000×1+3‰×10%=641920×10%=64192(元)

(3)进口葡萄酒应向海关缴纳的消费税, 葡萄酒属于“其他酒”,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 进口葡萄酒应纳消费税=641920+64192/1-10%×10%=784568.89×10%=78456.89(元)

(4)进口葡萄酒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 进口葡萄酒应纳增值税=641920+64192+78456.89×17%=133376.71(元)

(5)该酒厂当期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业务(1)、(2)9415.38(元)业务(3)20000×17%+1000×11%×90%=3159(元)业务(4)133376.71+400×6%=133400.71(元)业务(6)20000×17%=3400(元)该酒厂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9415.38+3159+133400.71+3400=149375.09(元)

(6)该酒厂销售高粱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0+140.4/1+17%×18×17%=16120×18×17%=49327.2(元)

(7)该酒厂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合计数=49327.2+800000×17%-149375.09=35952.11(元)

(8)该酒厂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18+16000+140.4/1+17%×18×20%=18000+58032=76032(元)

(9)该酒厂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76032+800000×10%-78456.89/30×25=76032+80000-65380.74=90651.26(元)

(10)该酒厂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5952.11+90651.26×5%+3%+2%=12660.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