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本题中,甲不得以乙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对抗丙。
问答题
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在本题中,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