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拖欠乙和丙2万元劳动报酬一直不付。乙和丙商定后,将甲15岁的女儿丁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甲支付报酬。乙、丙用了一个月时间给甲打电话要求甲支付报酬,但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乙、丙遂决定将丁卖给他人。在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丙将丁奸淫。乙找到买主戊后,乙、丙二人以1万元的价格将丁卖给了戊。戊想要与丁成为夫妻,遭到丁的拒绝。戊为了防止丁逃走,便将丁反锁在房间里一个月有余。戊后来觉得丁年纪小,太可怜,便放丁返回家。戊找到乙要求退回1万元,遭到乙拒绝,戊一气之下便于深夜将乙的一辆价值5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乙、丙、戊的行为性质及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对于因索债而非法扣押他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定罪处罚,因此,乙和丙为了索债而将丁扣押,构成非法拘禁罪。
(2)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的,构成拐卖妇女罪。乙、丙以出卖为目的将丁卖给戊,构成拐卖妇女罪。
(3)乙、丙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犯,二人应以拐卖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
(4)丙在乙外出寻找买主时将丁奸淫,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而应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处理;丙实施的奸淫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应由丙单独承担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对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
(5)戊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戊从乙、丙二人手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戊将丁非法拘禁于房间内达一个月有余,构成非法拘禁罪;戊要求乙退还购买妇女的1万元遭到拒绝,一气之下将乙的摩托车开走,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