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份公文文稿在格式、用语等方面有5处以上错误,请指出并改正。
桃源县人民政府桃源县林业局
关于加强青蛙保护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对野生青蛙资源保护,生态平衡得以维持和保护农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桃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域范围内联合开展青蛙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贩运、出售、加工、食用野生青蛙。
二、乡(镇)人民政府有责任保护管辖范围内的青蛙生态环境。
三、林业部门要广泛宣传保护青蛙的重要性,要教育干部群众自觉做到不捕捉、不买卖、不捕杀青蛙。
四、本通告自布置之日起施行。
以上要求,望各执行。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标题的发文机关有误。县林业局隶属于县人民政府,上下级之间不能联合行文:并根据正文可知发文机关为“桃源县人民政府”。故应该删去“桃源县林业局”。
(2)缺发文字号。应在标题下一行居中位置加上“桃政发[2014]×号”。
(3)缺主送机关。应在发文字号下空一行的位置左顶格编排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4)正文第一段最后一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中“公告”用语错误。应修改为“通告”,与标题上下一致。
(5)“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贩运、出售、加工、食用野生青蛙”中“禁止”和“不得”构成双重否定,不符合全文要求。应删去“不得”。
(6)“四、本通告自布置之日起施行”中“布置”用语不严谨。应修改为“颁布”。
(7)结束语有误。“以上要求,望各执行。”应删去。
(8)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日期格式不正确。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