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到首饰店定制一对耳环,约定价格为2000元,6月6日甲到首饰店领取耳环。由于甲事务繁忙,甲在约定时间未到首饰店领取耳环。6月8日,由于首饰店旁边的商店起火,致使首饰店被烧毁大半,甲定制的耳环也被烧毁了。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6月6日为耳环的交付时间
B.耳环已经烧毁,甲不必向首饰店支付2000元
C.首饰店保管不善,甲可以要求首饰店赔偿损失
D.甲仍然需要向首饰店支付2000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6月6日只是约定的耳环交付时间,而非实际的交付时间。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在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之前,承揽人承担工作成果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揽合同中有关风险负担的问题,可以适用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因此,甲违反约定,未在约定时间领取工作成果,甲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工作成果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耳环被烧毁属于意外事故,并非首饰店保管不善,因此,甲应当承担耳环的损失,并且还需要向首饰店支付约定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