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境内生产经营所得400万元,另外从该企业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取得所得80万元,已经在甲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15%+80/(1-20%)×25%-80/(1-20%)×20%=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