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杨林和薛东打架,杨林对薛东怀恨在心,决定绑架薛东的小孩(6岁)以给其制造点麻烦,甚至索要些财物。一天中午,杨林隐藏在薛东的家门口,看到薛东的孩子出来,他立刻跑上前去,捂住小孩的嘴,把孩子抱走。小孩子拼命挣扎,呼声惊动了在家的薛东,薛东冲了出来,和杨林厮打起来,杨林把薛东推倒在地,不巧薛东头部正碰在一块巨石上,当场死亡,杨林非常害怕,匆忙逃跑。他跑到济南,因无以谋生,一天在商店门口偷了一辆旧自行车,正要骑走,被管理人员发现,杨林夺路而逃,被当场抓获,送到公安局。
问题:
1.对于杨林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从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杨林的表现来看,其对故意伤害的行为与结果是认识的,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偷盗自行车的行为,由于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绑架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对杨林应当以绑架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依据《自首和立功的解释》第1条规定,杨林主动如实交代的行为应当以自首论。根据《刑法》第 67条规定,由于杨林不属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情形,所以对其的处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依据《自首和立功的解释》第7条规定,检举揭发犯罪事实,如果被检举揭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就属于重大立功。所以,杨林的立功属于重大立功。依据《刑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对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