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项目经理的地位、作用及其特征如下( )。
施工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表人
施工项目经理只需对企业效率性目标负责,而对建设单位的成果性目标没有责任
施工项目经理对项目的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承担着全部责任
施工项目经理与施工企业经理之间是上、下级关系,无合同关系
施工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责、权、利的主体
施工项目经理是项目目标的全面实现者,既要对有关建设单位的成果性目标负责,又要对企业效率性目标负责;施工项目经理与公司经理存在双重关系:既是上下级关系,又是工程承包中利益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工程项目经营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