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甲雇乙杀丙,甲、乙构成“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杀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A项说法正确,不应选。同时,题干中说乙对丙的住宅进行爆炸,但是该住宅的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因此,该爆炸行为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故不以爆炸罪论处,应该属于以爆炸的方式进行杀人的行为,依然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此,D项说法错误,应选。乙本想杀害丙,结果把丙的妻子丁杀死,属于具体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因丙对象与丁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因此,乙无论结果把丙杀死了还是把丁杀死了,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所以,B、C选项说法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