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请示履行的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前提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这种互负的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为同时履行。在合同债务的双方的履行经常有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这种距离的表现,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先履行合同义务,
另一方后履行合同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虽然也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是债务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不是同时履行。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不是双方当事人,而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享有这种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也是不同的。第一,先履行抗辩权属于负有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享有的抗辩权,当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不履行债务可能,预期的回报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产生不安抗辩权。第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求对方不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并不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期限届至,而只要求不安抗辩事由的存在。第三,不安抗辩权产生的实体条件是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使自己的交换目的不能实现,先履行抗辩权是对方的违约已成为现实。第四,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中止履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