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林与刘平打架斗殴导致王林受伤,王林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王林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朱华回避。理由是朱华是刘平的学生,学生当然会作出有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刘平曾是某中学的教师,朱华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朱华进该校时,刘平已经由于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朱华与刘平并不认识。于是该法院院长作出决定,驳回王林的申请。王林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3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林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王林。问:
问答题
法院能否驳回王林的回避申请?为什么?
【正确答案】法院驳回王林的回避申请正确。按照《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刘平与朱华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王林的回避申请并无法律依据。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原告在法庭辩论时申请回避是否恰当?
【正确答案】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恰当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都必须说明理由。本案中,原告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的回避申请,并阐述了理由,因而是恰当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由该院院长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
【正确答案】院长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回避的批准手续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在院长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朱华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正确答案】朱华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在复议期间,朱华能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正确答案】复议时间恰当,复议期间,朱华应继续参加审理。《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答案解析】[考点] 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