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10.2.5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构造柱的最小截面可为180mm×240mm,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