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家住在某小区第1层,一日在公用的庭院靠近自家房屋的地方进行露天烧烤,生起火后甲出门去接在邻居家串门的女儿回来,烧烤架不慎起火,甲的房屋有被烧毁的危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学理上认为管理人在具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的同时,兼具为自己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仍成立无因管理。并且只要求管理人在为管理行为时主观上具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即可,至于管理行为的后果在所不问。选项A乙并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而去管理他人事务,只是一个巧合,故乙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A选项错误。选项B中丙构成无因管理,在这种管理活动中受到损失——皮衣被烧毁,甲作为受益人应给予赔偿。选项C中丁的行为虽然兼有为自己利益的成分,但不影响无固管理的成立,对于丁在这种管理活动中的外套的损失以及丁的儿子为这一无因管理事务而受伤的损失,甲都应赔偿,C选项说法错误。选项D中戊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虽然没有实现保护他人利益的目的,但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对于戊受到的损失,甲也应赔偿,D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