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多选题
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并非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制裁,而是针对不法侵害所采取的保护法益的手段,故不能像制裁犯罪与违法行为那样,要求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也具有主观统一性,所以,对于没有达到责任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侵害行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故本题答案选BCD。
多选题
对于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精神病人在任何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无需负刑事责任
- B.精神病人只能由政府强制医疗
- C.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A、B、D说法均有误,故本题答案选C。
多选题
在本案中,甲的抢劫行为导致丁重伤、死亡,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______
- A.入户抢劫
- 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C.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D.抢劫警用物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D项中抢劫警用物资并不是加重处罚的情形,故本题答案选ABC。
多选题
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 A.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 C.乙既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 D.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此时,后行为人就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对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如果甲意欲抢劫而对A实施了暴力,在抑制了A的反抗后,乙到了现场,并且明知甲在抢劫A的财物,乙与甲一起共同强取了A的财物。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乙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如果甲已造成了A的重伤,此时乙到了现场,在明知甲要抢劫A的财物的情况下,与甲一起共同劫取了A的财物。虽然两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乙不对A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只有甲对A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况,故本题答案选A。
多选题
假如公安机关要侦查该起抢劫案件,侦查人员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需要回避?______
- A.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 B.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 C.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
- D.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但不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由此可知,如果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但不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就不需要回避。故本题答案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