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自然人甲与乙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年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乙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后甲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乙。因房屋价格上涨至3000万元,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解析] 本题中,甲、乙二人最先签订的是一份借贷协议,约定由乙向甲提供1000万的贷款。随后,二人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售给乙,房款即为甲的借款。但同时,该买卖合同中国时约定甲应当回购房屋。实际上,第二份房屋出售协议是甲乙二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目的是担保甲的还款义务。因此,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借款而非房屋买卖,应当承认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借款,A正确。出题时依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借款利率不应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B正确;但根据2015年6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对24%~36%之间的额利息部分,应属于自然债务,B不再正确。甲、乙之间真实意思是借款,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C正确。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甲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