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废除了免予起诉制度,同时扩大了不起诉案件的范围。请说明不起诉与免予起诉有什么不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为什么要取消免予起诉制度?
【正确答案】免予起诉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诉讼制度,其含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免除刑罚,决定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对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肯定,也是诉讼程序的终结,与人民法院作出的免予刑事处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制度虽然也使得程序终结,但其作出决定的基础并非以定罪为前提。免予起诉制度与现行的不起诉制度最重要的区别是免予起诉是一种有罪认定,不起诉是无罪认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绝不可混淆。
   免予起诉制度的根本缺陷主要有四点:
   (1) 法律授权检察机关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作出免予起诉决定,这就实实在在地侵犯了依据宪法应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的审判权。
   (2) 检察机关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又自行作出免予起诉决定,独家包揽了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从根本上违反了宪法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3) 由于司法机关办案经费紧缺,而当时又实行将各部门收缴的赃款及其他罚没财物上交财政后再返还给办案单位的做法,这就必然会促使检察机关基于利益驱动而普遍滥用免诉权。
   (4) 免予起诉制度使得被告人未经法庭公开质证和法庭辩论就被定罪,严重侵犯了其诉讼权利。
   这些缺陷都是内在的不可能靠完善不起诉制度本身来改造,只能是废除免予起诉制度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新法废除免予起诉制度,同时完善了不起诉制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