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是因发生环境污染损害时引起的赔偿责任纠纷和赔偿金额纠纷。赔偿责任纠纷是确定谁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争议,赔偿金额纠纷是确定负赔偿责任者应赔偿多少金额而产生的争议。
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当事人可任选其中的一种。第一,行政处理。因环境污染损害而产生的赔偿纠纷,当事人可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有权对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行政机关有:一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第二,司法解决。当通过行政处理不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赔偿纠纷所作处理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解决按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环境保护法》第42条,结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规定,环境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该条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之所以对环境民事诉讼规定较长的诉讼时效,是因为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环境污染损害有一个发生、发展、变化、积累的过程,有些污染还有较长的潜伏期,在短期内不易为人们所认识和发现,再加上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人们对某些污染物的性质、迁移转化规律、毒理等还缺乏了解,从而较难确定造成污染损害后果的真正原因,也较难发现加害人。只有规定较长的诉讼时效,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而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属特别诉讼时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