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6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假定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为400万元,企业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44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6年应交所得税为( )万元。
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应调减20万元。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为400万元,企业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440万元,应纳税所得税额应调增40万元。该企业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20+40=1220(万元),该企业2015年应交所得税=1220×25%=3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