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被告人刘某在某日凌晨二时许,携带改制的螺丝刀一把,窜入某职业学校,意图强奸女学生。刘某将教学楼后第二排学生宿舍第四间房门撬开,见里面无人,又将第六间房门撬开。开门后刘某见床上睡有一人,误认为是女学生,便用双手掐住该学生的脖子,企图将其致昏后实施强奸。该学生挣扎反抗滚到地上,刘某仍不住手,直至其停止挣扎。刘某把该学生抱到床上,脱去长裤,正要强奸,发现不是女学生,气恼异常,便将被子朝该学生头上一扔,该学生因昏迷后被蒙住头部,敛使窒息而死。下列有关本案的观点中哪项正确?______
  • A.刘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 B.刘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 C.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D.刘某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属结果加重情形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以上规定,强奸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女性,因此刘某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本案中刘某是在发现被害人不是女性后才用被子蒙其头部的,这与在强奸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不一样。因此,刘某的行为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不选D项。刘某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