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甲应向谁索赔,为什么?(2)如果A市医院进行了赔偿可否向乙医生进行追偿?

案例一

甲因病住进A市医院,由医生乙实施了手术。但手术后,甲腹部一直疼痛不止。到B区医院检查发现体内有异物,再次开刀手术,取出了上次手 术遗留的针头。甲向A市医院请求赔偿,A市医院以手术前甲已在手术书上 签字,同意“任何责任事故,医院均不负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正确答案】

(1)甲应向A市医院要求赔偿。虽然直接造成甲身体损害的是乙医生,但乙医生是市医院的员工,对于员工履行职务致人损害的行为,应由医院赔偿损失。(2)A市医院在赔偿后可以向乙进行追偿。对于乙因重大过失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医院可以根据雇佣关系要求乙对医院的损失进行赔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