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自首制度。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前段和第2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两种情况: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因此,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主要有以下两点:①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2)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因此,特别自首成立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①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②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其他罪行,这里的其他罪行指的是犯罪分子实施的不同种罪行。③所供述的罪行必须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同时,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后段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对于自首的犯罪人应分清不同情况区别处理:首先,犯罪以后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其次,犯罪以后自首的,只是可以从宽处罚,不是应当从宽处罚。最后,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时,自首的法律效果只适用于自首的共犯人,不能适用于没有自首的其他共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