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李某和张某2008年6月经同学介绍认识后,遂于同年12月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小莉。夫妻二人的家庭共有财产包括:房屋3间,家电和家具若干,存款3万元。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张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张某起诉后,李某既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出庭应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人感情已经破裂,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小莉年龄较小由李某抚养。判决后,张某对准予离婚没有异议,但对女儿的抚养权有异议,遂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李某对判决离婚不服,向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张某又反悔,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
问题:
问答题 对于张某和李某的上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于张某的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于李某的上诉,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5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解析] 本题是对民事诉讼中提起上诉后法院的处理方式的考查。《民事诉讼法》第166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由以上规定可知,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的处理方式不同。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原审和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对李某的上诉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由原审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对于张某的上诉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交下级法院后由原审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
本题对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进行了着重考查,主要涉及的知识点有:(1)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法定情形;(2)对民事诉讼中提起上诉后法院的处理方式的考查;(3)撤回上诉的问题;(4)离婚案件对当事人出庭的特殊要求;(5)二审审理范围的划定问题。
问答题 对李某拒不出庭的行为,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可以,因为李某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果李某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所以不可以缺席判决。[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诉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同时,《民事诉讼法》第62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上法律规定说明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法院一般不可以缺席判决。
问答题 对于张某撤回上诉的行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于不准许撤回上诉的,可以口头裁定驳回上诉人的撤回上诉申请;对于准许撤回上诉的,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解析] 该题涉及对二审中撤回上诉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民诉意见》第19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考生应当注意以上不应准许撤回上诉的情形。另外,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方式则既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面方式。对于不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法院可以不作书面裁定,而准予撤回上诉的则应作书面裁定。本题中对于张某撤回上诉,法院应先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有不准许撤回上诉的情形后,裁定同意或者不同意其撤回上诉。
问答题 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是哪些?如果李某没有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确有错误,那么是否应当审查和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案审查范围是张菜和李某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如果李某没有上诉,二审法院如发现判决离婚确实存在错误也应当一并改正。[解析] 该条是对法院二审审查范围的考查。《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5条中明确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本案中,张某和李某都提出了上诉,二审应当围绕双方当事人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本案中张某的上诉请求是针对子女抚养问题,而李某的上诉请求则是针对婚姻关系的问题,所以法院应当对子女抚养问题和婚姻关系问题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
问答题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准许离婚,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将离婚问题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解析] 《民诉意见》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所以,本题中,如果李某没有提起上诉,只有张某提起的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上诉请求,法院在审理张某的上诉请求过程中如发现原审判决离婚错误也应当予以纠正。
问答题 本案二审法院可否不开庭审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可以,因为本案不符合二审不公开审理的条件。[解析] 《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本案中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将离婚问题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