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作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该汽车又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丙因违章驾驶该汽车,造成该车损毁。甲对乙、丙的借款均届至期满,且无力偿还,乙提出要处分质押汽车,甲告知汽车在丙处。乙便向丙要车,丙不给。乙、丙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
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乙的质权没有有效成立。因为依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中,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故乙的质权没有有效成立。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丙的质权有效成立。因为甲与乙不仅签定了质押合同,而且甲已将质物汽车交付给丙。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何种义务?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丙作为质权人违反了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应负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