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按照《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公司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即使甲大学同意,分包合同也无效。甲大学与乙公司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大学不能撤销该合同。按照《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丙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丙公司与甲大学之问不存在合同关系,丙公司不能请求甲大学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