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公共管理理论对公民及其权利的界定
①新公共管理理论以顾客为导向,奉行顾客至上的全新价值理念,完全改变了传统模式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政府不再是发号施令的权威官僚机构,而是以人为本的服务提供者,政府公共行政不再是“管治行政”而是“服务行政”。公民是享受公共服务的“顾客”,政府以顾客需求为导向,尊崇顾客主权,坚持服务取向。
②新公共管理关注政府项目实施的有效性,表现出一种目标导向的趋势,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从属和服务于“顾客满意度”这一中心。政府以提供全面优质的公共产品、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为其第一要务。
③在新公共管理看来,政府是负责任的“企业家”,而公民是其尊贵的“顾客”。这是公共管理理念向市场法则的现实复归。作为“企业家”的政府并非以赢利为目的,而是要把经济资源从生产效率较低的地方转移到效率较高的地方,由顾客驱动的政府是能够提供多样化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的政府。
(2)新公共服务理论对公民及其权利的界定
①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批评之上的。新公共服务更加关注公平公正价值,反对新公共管理将公民贬低为顾客,政府在关注公民的需要的同时还要关注公平正义和公民权这样的价值内涵。因此,新公共服务理论主张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认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工商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
②公共管理者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该集中于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他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公共管理者的重要作用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公务员需要帮助公民表达并满足他们的利益需求,而不是试图通过控制使得社会朝着新的方向发展。
③在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当中,官员将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或者裁判员。他们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目的是创造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