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真题)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是
A、
分工负责
B、
互相监督
C、
互相配合
D、
互相制约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六节中的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刑事诉讼法》也作出同样的规定。分工负责强调的是三者之间职责的区别,互相配合强调的是三者之间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互相制约强调的是三者之间的相互矫正、纠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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