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贾某,17岁,甲公司职工,因对领班管理行为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投入毒物,造成重大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贾某17岁,属于未成年工。与未成年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要件。A项错误。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贾某投毒造成重大损害,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甲公司可以解除与贾某的劳动合同。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甲公司和17岁的贾某在签订合同中并未体现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因此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范围。C项错误。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17岁的贾某不属于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D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