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假定一个学生只消费食品和书本两种商品,在过去的4年中她生活在北京,每月她消费1份食品和2份书本,每份食品的价格为1元,书本的价格为2元,后来她考上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并到广州生活。在那里她每月消费2份食品和2份书本,每份食品和书本的价格都是1元。请问:(1)到广州后她每月的生活水平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为什么?(2)她的消费行为符合显示偏好弱公理吗?(3)如果她搬到广州后每月消费的食品多于3份,那么她的消费行为还符合弱公理吗?为什么?(4)如果她在北京生活时,每月消费4份食品和0.5份书本,那么她搬来广州后生活水平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为什么?(提示:先画图,后回答)(中山大学2007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到广州后,她每月的生活水平提高了。 在北京她每月用于食品和书籍的支出为1×1+2×2=5(元),而在广州她每月用于食品和书籍的支出为1×2+1×2=4(元)。虽然她总支出减少了,但是她获得数量并没有减少,食品数量反而增加了,她可以用多出来的钱购买其他商品,因此她的生活水平因为广州相对低于北京的物价而变好了。 (2)她的行为符合显示偏好弱公理。 如图3—25所示,在预算约束L 1 下,消费者选择了A点处的消费组合,在预算约束L 2 下,A点显然仍是可行的,但是消费者选择了位于A点右方的B点,B点显然比A点给该学生带来的效用水平要高。 此外,也可以采用表格法判断。如下表所示,在北京的物价和收入下支付不了广州的消费组合,但是在广州的收入和物价下,她却买得起北京的消费组合,这意味着她相对于北京的消费组合更偏好广州的消费组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