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32.论无效合同的概念、含义、种类及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1)无效合同的概念和含义。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含义包括:
①自始无效。即从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而非从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之日起无效,人民法院的判决只是对合同无效的确认。
②确定无效。合同无效应为确定无效。
③当然无效。无效合同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均为无效。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规定。
(2)无效合同的种类。
①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①返还财产。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对其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对方交付的财产则负有返还对方的义务。
②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收归国库或返还集体或第三。因当事人故意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当事人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或返还给集体或第三人。当事人一方是故意的,应采取单方返还的办法;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