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B}}四{{/B}}
案情: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3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6%。由于市纺织厂的技术力量不够,结果导致该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直到2004年4月仍无法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后信用社多次与市纺织厂交涉未果,信用社得知市纺织厂已将生产线转卖,且资金已用于归还别的债务,又经过调查,信用社发现该市服装一厂(位于广泰区)购买纺织厂的棉纱欠货款80万元,而且该款项已经到期,但纺织厂不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为了保证贷款及利息及时收回,信用社于2004年4月29目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河东区滨河路20号刚刚建成的一座正在出售的价值1亿元的写字楼。同时,为了保障代位权的正常行使,信用社又向法院提出将次债务人市第一服装厂的相当于8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前的财产保全。后来,该案经过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抽查时,发现此案的判决有错误。遂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问题:
问答题
信用社能否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信用社可以向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因为市纺织厂已严重亏损且已将生产线卖掉,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规定,如果信用社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很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又因为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在河东区,所以信用社可以向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应要求信用社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数额的担保。
问答题
信用社能否在对纺织厂提起诉讼后,再对市第一月服装厂提起代位诉讼?如果不可以,为什么?如果可以,在信用社和纺织厂的诉讼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况下,两起案件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信用社可以在向和平区基层人民法院对纺织厂提起诉讼之后,再对市第一服装厂提起代位诉讼。但是由于两个被告住所地不同,对市第一服装厂的代位权诉讼应当向广泰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并且,两个诉讼是相互独立的,通常不能合并审理。在信用社与纺织厂之间的诉讼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应当暂时中止代位诉讼。
问答题
河东区人民法院能否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滨河路20号的写字楼?为什么?法院能否对次债务人市纺织厂的相当于8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前的财产保全?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河东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但不能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公司位于滨河路20号的写字楼。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应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以本案的财产保全范围应当大体相当于市纺织厂拖欠的20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该写字楼价值1亿元,远远超出请求范围,不应查封此写字楼,而应查封或扣押与请求范围相当的市纺织厂或房地产公司的其他财产。信用社不能申请对次债务人市第一服装厂的价值8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前的财产保全。
问答题
如果法院查封了写字楼的其中一层,因写字楼正在热卖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提供200万元的存款作为担保,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法院应及时解除对房地产公司的财产保全,即应当及时对查封的写字楼解封。
问答题
假设河东区法院于2004年4月30日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则信用社必须向哪个法院起诉?起诉有无期限限制?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信用社可以向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在5月15日之前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问答题
如果河西区信用社于2004年5月8日、5月9日分别向河东区人民法院和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且两个法院分别于当日受理,请问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应当由河东区人民法院管辖。因为其先立案。
问答题
该案是否存在程序方面的错误?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此案判决有错误时,不应指令河东区人民法院再审,而应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因为本案是经过两审终审的,生效判决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问答题
如果经二审终审,当事人不服,认为判决不公,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进行?法院又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应当在二审判决生效后的2年内向原审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对于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应当再审,对不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申请,予以驳回。
问答题
省高院指令再审后,再审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时,应按什么程序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按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审理后所作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