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位于东区的甲公司与位于西区的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钢材1000吨,双方的交货地点为乙公司在南区的仓库。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时向乙公司提供了钢材,但乙公司仅支付了部分钢材款,剩余 60万元一直未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督促程序
[详解] 该案件符合督促程序适用的条件。凡是能够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均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本案虽为合同纠纷,但合同实际履行后仅剩金钱的给付,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因此, AB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