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年1 月6 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2600
贷:银行存款2600
2×16 年年末: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00
贷:其他综合收益400
2×17 年3 月:
借:应收股利(1000×3%)30
贷:投资收益30
(2)假定一:①2×17 年6 月30 日追加投资时: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3600+新增投资成本15000=186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600+15000)18600
其他综合收益4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2600
—公允价值变动400
盈余公积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0
银行存款15000
②追加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18600 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8700(93500×20%)万元的差额,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
贷:营业外收入100
假定二:①2×17 年6 月30 日追加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3600+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60000=636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0+3600)636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2600
—公允价值变动400
盈余公积6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40
银行存款60000
②购买日之前采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400
贷:盈余公积40
利润分配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