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正某对“莲花”这一外观设计享有专利权。甲公司未经王某允许以该外观设计申请注册商标,王某对此可采取的作法有( )
A.向法院提起专利权侵权之诉
B.对经过初步审定的“莲花”商标提出异议
C.与甲公司协商,达成专利权使用许可协议
D.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王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在先权利,甲公司对这一权利不得损害。针对甲公司的行为,王某采取ABC三项所列作法都是可以的。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商标法》修改的一个主要内容,所以 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