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持稿件的原貌和表示对作者的尊重, 审稿者在审稿过程中不宜把意见直接用色笔批注在原稿上, 以免稿面混乱、 肮脏。 一般宜先用铅笔在有疑问的文字下面画线或作出其他标记; 然后, 把意见或用铅笔写在稿面相应的空白处, 或用色笔写在浮签上临时性地固定在稿面的相应空白部位。 对于电子文件形式的稿件, 审稿者应该先做好备份, 然后再开始审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