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司法从属于行政,审判并不是独立的。虽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并不承认司法独立,但是不妨碍制度设计中司法独立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的实现。中国古代一系列的审判组织和审判程序的设计,同样很好地保证了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理念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即公正和公平的实现,如重大案件的“三司推事”“九卿圆审”制度等,皇权对司法权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同样加强了司法公正的意味。
从法理上说,司法独立是人权保障的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能够较为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出现,是法律有效实施的保障。司法独立的最根本的一条内在的理由就是,司法权从性质上来说是判断权,司法的判断要求它排除干扰与利诱,保持公正与纯洁,不偏不倚地依既定规则办事。司法独立原则要求法院应该做到不主动处理社会事务和干涉社会矛盾,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只以法律为准则,保持中立,严格依法办事。法院的上下级之间没有指令与接受指令的关系。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内容包括:(1)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的独立审判,而不是法官个人的独立审判。(2)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传统上占主导地位,容易在各方面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3)不受社会团体的干涉,主要指:①不受新闻单位的干预。避免新闻和社会舆论干预司法。②不受中国共产党有关机构的干涉。(4)不受个人干涉,是指任何人都不能对案件的审判施加个人影响,引导法官的判断。(5)我国的司法独立原则不是绝对的,是司法相对独立的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决定了司法权不能独立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这是有中同特色司法制度的突出特点。
【答案解析】[考点] 司法独立
本题是法制史、宪法学和法理学的综合性题目,考查的是司法制度。考生要总结古代法律制度中的司法审判的发展,与法理学中的司法知识和宪法学中关于司法独立原则的知识相结合答题。本题难度适中,需要考生厘清答题思路。首先,考生需回答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关于审判权力的规定的变迁;然后结合法理学中的司法,主要是司法审判权,与宪法学中的司法独立原则的要求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