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因为前、后半年的付款业务分别由不同的职员办理,为保证抽样总体的同质性,应将前、后半年的付款凭单构成两个总体分别进行测试。
(2)不恰当。选样间隔为18240/96=190,选取的第二个号码应为10+190=200,因此,不可能选取编号为210的付款凭单。
(3)不恰当。测试留有轨迹的内部控制时,应当以检查程序为主。
(4)恰当。
(5)恰当。
没有偏差时,总体偏差率上限=2.3/96=2.4%,小于可容忍偏差率4%,应接受总体。当偏差数为1时,总体偏差率上限=3.9/96=4.1%>4%,注册会计师应拒绝接受总体。
(6)不恰当。因为当偏差数为1时,计算总体偏差率上限大于可容忍偏差率,该样本是否属于偏差将直接影响抽样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实施替代程序对该样本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