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工程用物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予转出;领用本单位的自产产品用于工程建设,要以该产品的计税价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产品的领用成本取库存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①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5850
贷:工程物资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②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借:在建工程 1555
贷:库存商品 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17%) 255
②工程人员应计薪酬:
借:在建工程 395
贷:应付职工薪酬 395
因此,甲公司自建办公楼入账价值=5850+1555+395=7800(万元)。
④行政办公楼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结转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7800
贷:在建工程 7800
AB两项,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因此,从2015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CD两项,固定资产用于行政办公,应计入管理费用。
A项,管理用特许权处置净收益=50-(48-4.4)-3=3.4(万元);B项,无形资产应当按月摊销,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计提摊销额;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计提摊销额;C项,管理用特许权属于无形资产;D项,管理用特许权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 48
贷:银行存款 48
②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50
累计摊销 4.4
贷:无形资产 48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3.4
会计分录如下:
①2015年12月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 9000
累计折1日[7800×(1-5%)÷10×11 741
贷:固定资产 7800
其他综合收益 1941
借:银行存款 75
贷:其他业务收入 75
②2015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 100
D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计提折旧。
A项,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因投资性房地产增加=9100-9000=100(万元);B项,当期管理费用增加额=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741+4.4=745.4(万元);D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年租金900万元,当期应确认的收入=900÷12=75(万元);C项,营业利润=75-745.4+100=-57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