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对境内各类投资法人(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适用于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的项目核准,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④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⑤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