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南岸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郊区兴建新型有机化工厂,该化工厂系南岸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甲、乙公司先后提出项目批准申请。南岸市规划局、环保局、土地管理局、建设局最后批准了甲公司建厂,乙公司认为上述批准行为侵犯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南岸市政府的上述四部门,请求撤销项目批准决定。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项目批准决定程序违法,但是,撤销项目批准决定将造成国家投资重大损失、阻碍南岸市化工产业发展。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