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 )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