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项排水规划,园区近期污水管网覆盖率为80%,建设一座 5万m/d规模的污水外理厂,并配建一座2万m3/d规模的再生水厂和一个相应库容的景观湖,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2002) 一级B标(COD60 mg/L),其中3万m/d的尾水排入东部清溪河,2万m3/d的尾水输至配套建设的再生水厂,经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河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 -2019)后,供市政工程使用,多余部分作为同物配建的景观湖的补给水水源,景观湖不与其他地表水发生水力联系,远期污水管网覆盖率100%。
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分别扩建至10万m3/d和4万m3/d,景观湖也做相应的扩建,尾水排放去向不变。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园区采取集中供热汽的方式集中供热。
规划环评审查要点:园区规划与相关规划具有相符性,产业定位及功能分区合理;园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及景观湖应同期投入使用;规划实施阶段落实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并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入区项目应符合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其防护距离设置由具体项目环评确定,园区排入清溪河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为COD 1 314 t/a、氨氮225.6 t/a。
2020年,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经调查,园区已入驻企业139家,其中机电设备生产及装备制造企业97家、板材加工企业19家、仓储物流企业23家。已建的5万m3/d污水处理厂已接近满负荷运行。
经现场踏勘,规划区内生活区周边为道路和绿化用地,与研发用地、仓储用地最近的距离分别为160m和90m,园区西北侧260m处新增--回迁小区。2018年批复的《H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划定:清溪河河道控制线内及控制线两侧外延25 m范围为红线区。
清溪河为4类水,枯水期平均流量为18.5 m3/s,清溪河园区段长4.7km,设有入区、出区控制断面W1、W2,之间仅有园区污水处理厂一个污水排放口。现状W1和W2的COD浓度分别为28.6mg/L、29.4mg/L。为实现区域减排任务,满足规划总量控制目标,园区提出实施清溪河园区段总量减排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远期再生水厂及景观湖建设工程,同时对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2002)一级A标(COD
(2)各企业占地的合理性,绿化用地保留情况。
(3)园区西北侧260 m处新增的一处回迁小区与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功能分区的符合性。
(4)园区用地与《H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符合性。
(5)园区各企业防护距离落实情况。(6)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景观湖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落实及占地情况。
2.
3.(1 )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后,排入清溪河的尾水水质能够稳定达标(COD